證券賠償基金委員會報告書

委員會的委員現呈交周年報告及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本基金的設立

本基金根據已廢除的《證券條例》(第333章)第X部的規定設立。然而,自《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於2003年4月1日起生效後,新成立的單一投資者賠償基金,將最終取代本基金和商品交易所賠償基金。在清償對本基金提出的所有申索及其他負債之後,證監會最後會將本基金內的剩餘款項轉撥至投資者賠償基金。

就本基金的運作而言,已廢除的《證券條例》的第X部將按照該條例附表10第74條的規定維持有效。

財務報表

本基金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盈餘及於該日的事務狀況,載列於第118頁至第129頁的財務報表內。

委員會的委員

委員會在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本報告的日期為止的委員包括:

雷祺光先生(主席)
葛卓豪先生(2011年3月31日退任)
張灼華女士
郭慶偉先生,BBS,SC(2010年12月31日退任)
葉志衡先生(2011年3月31日退任)
周家明先生,SC(2011年2月15日獲委任)
勞偉強先生(2011年4月1日獲委任)
戴志堅先生(2011年4月1日獲委任)

合約權益

在財政年度終結時或在財政年度內任何時間,並不存在任何以本基金作為訂約方及由本基金委員佔有重大權益的重要合約。

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現依章告退,惟符合資格並願意應聘連任。委員會將在即將舉行的證券賠償基金委員會會議上,提呈再度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基金核數師的決議案。

承委員會命

雷祺光

主席

2011年5月11日

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

我們已審計列載於第118頁至第129頁聯合交易所賠償基金(該基金)的財務報表,此財務報表包括於2011年3月31日的財務狀況表,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全面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資料。該基金根據已廢除的香港《證券條例》第99條的規定設立。

證監會就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已廢除的香港《證券條例》(第333章)規定證監會董事須編製公平地反映真實情況的財務報表。證監會董事須負責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布的《國際財務匯報準則》編製公平地反映真實情況的財務報表,以及落實其認為編製財務報表所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

核數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計對該等財務報表作出意見。我們僅向證監會作出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該等準則要求我們遵守道德規範,並規劃及執行審計,以合理確定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任何重大錯誤陳述。

審計涉及執行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所載金額及披露資料的審計憑證。所選定的程序取決於核數師的判斷,包括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在評估該等風險時,核數師考慮與有關實體編製公平地反映真實情況的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有關實體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亦包括評價董事所採用的會計政策的合適性及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計憑證能充足和適當地為我們的審計意見提供基礎。

意見

我們認為,該等財務報表已根據《國際財務匯報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該基金於2011年3月31日的事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盈餘和現金流量。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
遮打道10號
太子大廈8樓

2011年5月11日

全面收益表

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單位:港元)

  附註 2011
$’000
2010
$’000
收入      
 利息收入 173 149
 收回款項 5 1,666 310
    1,839 459
支出      
 核數師酬金 40 38
 專業人士費用 13 13
 雜項支出 1 1
    54 52
年度盈餘及全面收益總額   1,785 407

第122頁至第129頁的附註是本財務報表整體的一部分。

財務狀況表

財務狀況表

於2011年3月31日(單位:港元)

  附註 2011
$’000
2010
$’000
流動資產      
 根據代位權收取的股本證券 1 2
 應收利息 20 4
 銀行定期及通知存款 71,565 68,958
 銀行現金   274 22
    71,860 68,986
流動負債      
 應付帳項及應計費用 6 10,294 10,305
    10,294 10,305
流動資產淨值   61,566 58,681
資產淨值   61,566 58,681
由以下項目構成:
賠償基金  
來自聯交所的供款 7 48,700 47,600
聯交所的交易徵費盈餘 9 353,787 353,787
特別供款 3,500 3,500
聯交所的額外供款 300,000 300,000
證監會的額外供款 330,000 330,000
特別徵費盈餘 10 3,002 3,002
累積盈餘 17,295 15,510
    1,056,284 1,053,399
撥入投資者賠償基金的供款 11 (994,718) (994,718)
    61,566 58,681

於2011年5月11日由證券賠償基金委員會代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核准並許可發出,並由下列人士代表簽署:

雷祺光 戴志堅
主席 委員

第122頁至第129頁的附註是本財務報表整體的一部分。

權益變動表

權益變動表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單位:港元)

  2011
$’000
2010
$’000
賠償基金在4月1日的結餘 58,681 57,674
來自聯交所的供款淨額 1,100 600
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1,785 407
賠償基金在3月31日的結餘 61,566 58,681
現金流量表

現金流量表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年度(單位:港元)

  2011
$’000
2010
$’000
營運活動所引致的現金流量    
 年度盈餘 1,785 407
 利息收入 (173) (149)
 根據代位權收取的股本證券的減少 1 305
 應付帳項及應計費用的(減少)/增加 (11) 24
源自營運活動的現金淨額 1,602 587
投資活動所引致的現金流量
 所得利息 157 189
源自投資活動的現金淨額 157 189
融資活動所引致的現金流量
 來自聯交所的供款 1,100 600
源自融資活動的現金淨額 1,100 600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的增加淨額 2,859 1,376
年度開始時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68,980 67,604
年度終結時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 71,839 68,980

現金及等同現金項目的結餘分析:

  2011
$’000
2010
$’000
銀行定期及通知存款 71,565 68,958
銀行現金 274 22
71,839 68,980

第122頁至第129頁的附註是本財務報表整體的一部分。

財務報表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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