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會設有健全的機構管治架構,在適當人員的領導下,致力實踐機構的核心價值,務求成為卓越的企業公民及公營機構。

 

管治架構

1 由董事局成員組成

2 主要由外界人士組成,證監會主席為當然委員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負責證監會的日常運作,由行政總裁領導,成員包括另外四名執行董事、一名首席律師及三名高級總監。執行委員會同時負責執行董事局所委託的行政、財務及管理職責。

制衡措施

在機構管治工作方面,除董事局以外,多個內部委員會及外界機構亦參與其中。通過內部監控措施及外設制衡機制,我們致力確保員工遵守各項政策及程序,維持優良的機構管治。

董事局

董事局負責釐訂證監會的整體方向,並提供策略指引,最少每月開會一次。

董事局由一名非執行主席、一名行政總裁及其他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組成,全部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或由行政長官授權財政司司長委任,有固定任期。董事局大部分成員是獨立非執行董事。

隨著《200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獲得通過,本會主席及行政總裁分拆為兩個獨立職位。

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董事局有一名主席、六名非執行董事及五名執行董事(包括行政總裁),詳情請參閱董事局

稽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的成員全部為非執行董事,而財政預算委員會則由非執行董事及沒有投票權的執行董事組成。

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Mr Martin Wheatley)在去年12月宣布將於2011年中離任,本會已展開全球招聘羅致繼任人。

張灼華女士於2011年較早前再獲委任為政策、中國事務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及副行政總裁,任期三年,至2014年2月屆滿。

資深大律師周家明先生及鄭國漢教授均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任期兩年,至2012年12月屆滿。李王佩玲女士再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任期兩年,至2012年7月屆滿。唐家成先生亦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任期由2011年4月1日起至2013年3月止,為期兩年。

董事局在年內召開了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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