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該文件必須符合《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公司雜項條例》)項下的規定,包括招股章程獲證監會批准登記,及其後於公司註冊處登記的規定。
問1 : 股發行人可否向持有其A股的香港投資者分發載有配股要約的文件?
問2 : 可否將內地配股要約文件發送給持有A股的香港投資者?
A股發行人將需要準備一份套封,其須載有《公司雜項條例》規定的披露(例如一份招股章程已按《公司雜項條例》的規定登記的陳述)。香港招股章程由內地配股要約文件及套封組成,其必須由證監會批准登記,並已於公司註冊處登記。香港投資者只可獲發香港招股章程 (即內地配股要約文件連同套封)。
問3 : 香港招股章程有否任何語言規定?
A股配售章程可以只備有簡體中文文本,這與A股發行人向其股東作出的其他公司通訊相似。《公司雜項條文》並無對配售章程文本的翻譯要求。
問4 : A股發行人應向證監會哪個部門查詢及/或提交申請文件?
A股發行人應透過電郵(cfmailbox@sfc.hk)或電話(2231 1216)聯絡證監會的企業融資部。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