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 : 中介人在評估客戶是否符合高端專業投資者的資格時,是否須就客戶提供的資料取得證明文件支持?
問2 : 若客戶未能符合高端專業投資者的知識或經驗水平,中介人可否以客戶代表(例如根據授權書獲委任人士)的知識或經驗水平,作為該客戶被視為高端專業投資者的依據?
所需的知識或經驗水平可透過高端專業投資者的學歷、專業資格或工作經驗得以證明;亦可透過在過去三年內就相同產品類別的投資產品執行不少於五宗交易的方法累積相關交易經驗。為避免疑義,高端專業投資者可透過以授權書等方式委任授權人士執行交易,及 / 或以聯名戶口內的交易,來累積所需的交易經驗。
問3 : 中介人將投資產品分類為不同產品類別時有何考慮因素?
如下述情況,中介人應將以下類別的產品分別分類為個別產品類別,以區分出該等產品的特性、性質及風險程度與其他產品的不同,及 / 或遵守現行就該等產品的監管規定──(i)累計認購期權 / 累計認沽期權,(ii)投資目標或主要投資策略為投資保險相連證券的集體投資計劃,(iii)具有彌補虧損特點的債務票據及相關產品,(iv)虛擬資產,以及(v)虛擬資產相關產品1。
問4 : 產品類別資料應涵蓋甚麼資料?
問5 : 高端專業投資者在訂明精簡交易限額時應考慮甚麼事項?
問6 : 中介人應如何監察精簡交易限額的合規情況?
若中介人選擇設置並使用指定戶口以監察精簡交易限額的合規情況,中介人應(i)在新資金存入指定戶口前,或(ii)至少在進行年度檢討時,就有關精簡交易限額與該高端專業投資者進行檢討。
為避免疑義,就監察精簡交易限額的合規情況而言,有關“以精簡程序執行的投資交易的總涉及金額(以總風險承擔計算)”或其部分,即使已從指定戶口轉出(現金除外),仍須被視為“以精簡程序執行的投資交易的總涉及金額(以總風險承擔計算)”或其部分。
儘管如此,中介人無須為了使“以精簡程序執行的投資交易的總涉及金額(以總風險承擔計算)”符合相關精簡交易限額而作出減持 / 平倉。即使指定戶口中的總涉及金額(以總風險承擔計算)超出相關精簡交易限額,中介人只須限制任何資金增補或存入,但仍可繼續操作該指定戶口(及在指定戶口內執行交易)。中介人亦可在不採用精簡程序的情況下,為客戶執行投資交易(例如在指定戶口外執行)。
問7 : 中介人可否以精簡程序為高端專業投資者執行槓桿式交易及 / 或提供保證金買賣服務?
中介人須為精簡交易限額的合規情況制訂及維持有效的系統及管控措施,從而確保以精簡程序執行的投資交易的總涉及金額(以總風險承擔計算),即計算槓桿效應後,保持在或低於高端專業投資者訂明的精簡交易限額。
1 “虛擬資產相關產品”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投資產品:(a)其主要投資目標或策略為投資於虛擬資產;(b)其價值主要源自虛擬資產的價值及特性;或(c)跟蹤或模擬與虛擬資產的表現緊密吻合或相應的投資結果或回報。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