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發出指令(只有英文版),准許證監會的持牌法團無須註冊為美國的期貨經紀,便可就在受證監會監察的交易所買賣的期貨或期權產品直接與美國客戶進行交易。持牌法團如欲獲取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指令下的豁免,便須經證監會向獲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轉授相關職責的美國全國期貨協會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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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證監會歡迎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香港經紀直接與美國客戶進行交易的註冊豁免 | 2015年3月26日 |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指令(只有英文版) | 2020年9月29日 |
致獲發牌進行第2類受規管活動的法團的通函 ─ 向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遞交直接與美國客戶進行交易的註冊豁免申請的程序 | 2015年8月13日 |
申請程序及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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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9日
2019年7月11日 2019年7月11日 2019年7月11日 |
有關直接與美國客戶進行交易的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豁免的《常見問題》 |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