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並不可以代表政府發言。然而,證監會的其中一個規管目標是減低在證券期貨業內的系統風險。
問1 : 政府會否像過往一樣干預救市?
問2 : 證監會是否會要求經紀行在股災發生後,公布它們的財政狀況?
經紀行的財政狀況可能會隨著市況變動而出現急劇變化。證監會將密切監察經紀行的財政狀況,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行動。
問3 : 我的經紀行已將所有保證金客戶的股份抵押予銀行。那些股份的價值一旦大跌,會否導致經紀行違責?
如果經紀行在銀行追收保證金時有能力償付,那麼即使發生股災也不一定會導致經紀行違責。
問4 : 證監會是否會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它們的財務穩健性有否受股災影響?
一般來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適時披露任何所需的資料,讓投資者及公眾充分了解有關情況。這有助確保證券的發行及買賣是以公平及有序的形式進行,以及投資者獲得足夠的資料,以便對上市公司作出有適當根據的評估。此外,《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及《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施加了須適時披露"內幕消息"的一般責任。因此,上市公司通常需就其業務表現或財政狀況的變動(例如現金流量出現危機、信貸緊縮)向公眾作出披露。
上市公司可援引安全港條文暫不根據第XIVA部披露有關消息。舉例來說,當消息是關乎由某中央銀行或相類的機構提供流動資金支援,而公司已採取合理預防措施將該消息保密,且該消息得以保密,便無須披露該消息。此外,若上市公司屬於《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所界定的"上市實體"(包括銀行、證券及保險公司),便可根據該條例延遲履行其披露責任,以免可能因過早披露消息而對有秩序地處置該公司造成阻礙。
問5 : 當股災發生時,基金可否採取臨時措施,在正常安排下於並非指定交易日的營業日進行買賣?在這市況下,基金是否仍然可以接受贖回指示?
證監會認可基金一般只可以在指定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時段內進行買賣。證監會認可基金的買賣安排均在銷售文件內訂明,在事先未獲證監會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對有關安排作出重大改動。
為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證監會認可基金的基金經理在獲得受託人或保管人的批准後,有權酌情決定將個別基金在任何一個交易日的贖回數量限於該基金已發行單位或股份總數的10%。未獲受理的贖回要求將會延至下一個交易日辦理,惟在下一個交易日時亦須受到相同的上限所約束。
就證監會認可基金而言,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暫停交易。在決定是否暫停交易時,基金經理及受託人或保管人應顧及投資者的利益及有關基金的情況。在股災發生時,假如基金的相關資產不能得到公平的估值或所持的現金不足以應付贖回要求,基金經理便可考慮暫停交易。基金經理若決定暫停交易,亦應繼續接受投資者的贖回要求,並將在暫停交易期間收到的有關要求累積起來,待交易恢復後立即處理。
問6 : 當某股票市場出現股災時,若大量投資於該市場的基金的運作受到嚴重影響,證監會會否要求基金經理暫停交易?
證監會主要關注基金經理暫停交易的決定是否符合投資者的利益。在決定是否暫停交易時,基金經理應顧及投資者的利益及有關基金的情況。舉例來說,如果基金所持的現金足以應付贖回要求,該基金便不一定要暫停交易。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經理有責任在決定暫停交易後立即通知證監會,並須即時(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在作出有關決定後的一天內)及在暫停交易期間最少每月一次透過適當方式(例如報章或網站),以書面方式刊登這項決定,以知會投資者。投資者可聯絡基金經理或其香港代表以索取進一步資料。
問7 : 股災會否導致大量投資於某一特定股票市場的基金蒙受重大甚至全部損失?
證監會認可基金須遵守各項投資限制,例如分散投資的規則及賣空和借貸限制,而且證監會認可基金不得購買涉及承擔無限責任的資產。然而,所有投資均涉及風險。基金投資組合的價值(不論是否屬證監會認可基金)可能會受股災影響而大跌,這或會對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不利影響。投資者可能會因此損失大部分甚至全部投資本金。
此外,若相關資產未能獲得公平的估值,或基金所持的現金不足以應付贖回要求,則股災可能會導致大量投資於某一特定股票市場的基金須暫停交易。
最後更新日期: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