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會與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密切聯絡,以監察有關情況,確保該公司向市場公布最新的事態發展。
問1 : 證監會是否會要求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就它的情況發出公布?
問2 : 我是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的股東,我能否取回我的投資金額?
證監會的責任是執行監管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法例,並促進市場的發展。證監會並無責任向投資者賠償其因上市公司倒閉而蒙受的投資損失。
現時,法例並沒有設立任何涵蓋上市公司倒閉情況的投資者賠償機制。
上市公司一旦倒閉,其股份相當可能會被暫停買賣,直至市場全面知悉事態的最新進展為止。待股份恢復買賣後,股東便可以出售手上的股份。假如股份一直暫停買賣,而公司最終被清盤,股東將無法在市場上出售股份。屆時,股東將須透過清盤程序,以釐定他們可取回的款項數額(如有)。
問3 : 對於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證監會是否有拯救計劃?
沒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如已委任臨時清盤人,則由臨時清盤人負責)須自行決定最佳的措施,並主動制訂拯救方案。
問4 : 如果公司最終破產,我會得到任何賠償嗎?
上市公司一旦倒閉,其股份相當可能會被暫停買賣,直至市場全面知悉事態的最新進展為止。待股份恢復買賣後,股東便可以出售手上的股份。
假如股份一直被暫停買賣,而公司最終被清盤,股東將無法在市場上出售股份。屆時,股東將須透過清盤程序,以釐定他們可取回的款項數額(如有)。
問5 : 我該如何處理出現問題的公司的認股證?
在正股暫停買賣期間,相關認股證亦會同時停止買賣。如果正股在認股證到期前恢復買賣,認股證持有人便可出售認股證套現。
問6 : 我光顧的經紀行是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我可否仍照常進行交易,或者取回存放在那家經紀行的股票及資產?
如一家經紀行發覺它沒有能力維持法例規定的流動資金數額,它必須通知證監會,並立即停止證券交易。當證監會合理地相信某經紀行再沒有能力遵照法例規定,維持充足的流動資金時,證監會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可能會因而暫時吊銷那家經紀行的牌照。
如果因為持牌或經紀行、持牌保證金融資人或銀行就於聯交所或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買賣或上市的證券或期貨合約違責而令你蒙受金錢損失,你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索償。
問7 : 如果我的經紀行已將某家出現問題的公司的股份大量抵押予銀行,藉此獲取信貸融通以便借錢予保證金客戶,我的經紀行會否陷入財政困難?
如經紀行在銀行追收保證金時有能力償還,便不一定會陷入財政困難。
問8 : 基金如持有出現問題的公司的股份,所受的影響會有多嚴重?
一般來說,基金投資於單一發行人所發行的證券(例如股票、認股證)的上限是10%,因此一家公司倒閉並不會對基金構成太大影響。
然而,由於追縱指數基金可獲寬免遵守該10%的規則,好讓這類基金的表現緊貼指數成分股,因此,假如出現問題的公司是某股票指數中的主要成分股,追縱這指數的基金的經理往往會投資較多資金於該出現問題的公司的證券。如果未能就相關資產作出公平的估值,又或者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以應付贖回要求,基金便可能須暫停交易。
問9 : 如某家上市公司倒閉,證監會是否會要求基金經理,就大量投資於該上市公司的基金的日常運作是否受到嚴重影響,作出公布?
證監會主要關注的是暫停基金交易的決定是否合符投資者的利益。至於基金是否暫停交易,將由基金經理及受託人在顧及投資者的利益及個別基金的情況後決定。如果基金所持的現金足以應付贖回要求,該基金便不一定要暫停交易。
基金經理有責任在決定暫停交易後立即通知證監會,並即時(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在作出有關決定後的一天內)及在暫停交易期間最少每月一次在通常刊登基金價格的報章上,刊登這項決定。
視乎暫停交易期的長短,基金經理可能需要向基金的所有投資者發出通函,詳細列明基金暫停交易的原因。此外,本地投資者亦可以聯絡基金經理或其香港代表以索取進一步資料。
如果基金長期暫停交易,證監會將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並可能要求基金作出定期匯報。
最後更新日期: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