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必備條款》已被廢止,中國發行人的 H 股和內資股乃在不同的交易所交易,而且相關股份無法在交易所之間轉換。因此該等中國發行人的 H 股權益應繼續按已發行 H 股股數的比例計算,並與已發行內資股股數分開。將H股和內資股分開報告的現行做法保持不變。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 章)第XV 部的概要 – 披露權益第 2.6.9 段。
請注意,根據第 XV 部作出的所有通知和報告應通過 DION 系統以電子方式提交給聯交所,以便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上發布。問1 : 自2023年3月31日起,有關H股和內資股被視為不同類別股份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必備條款》)被廢止。如果一家中國發行人同時擁有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的H股及內資股(在中國内地交易所上市的A股或非上市內資股),就第XV部而言,應如何計算其股份權益百分比?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