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營運者應顧及所有合理和實質的考慮因素,以評估法團專業投資者如何作出投資決定。平台營運者應運用其專業判斷,評估法團專業投資者是否擁有合適的企業架構、投資程序及監控措施(例如資源、系統等),以作為一家具備豐富金融知識及經驗的機構作出投資決定並管理投資組合所面對的風險。例如,法團專業投資者如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便較有可能會被視為擁有合適的企業架構、實質的投資程序及監控措施:
(a) 內部設有由具備勝任能力及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組成的庫務、投資或類似職能,負責其投資策略及投資程序;
(b) 設有由具備勝任能力及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組成的專責投資委員會,負責其投資策略及投資程序;及(i)該委員會代表法團專業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或(ii)法團專業投資者在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時會考慮該委員會的意見或建議;
(c) 委聘由具備勝任能力及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組成的外部投資顧問團隊,負責其投資策略及投資程序;及(i)該團隊代表法團專業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或(ii)法團專業投資者在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時會考慮該團隊的意見或建議,而在每個情況下,該外部團隊乃:
- 獨立於平台營運者;
- 受制於規管監察(如有此規定);及
- 以投資顧問身分就投資策略、意見及建議向法團專業投資者提供意見;
(d) 依據及遵循其有連繫法團的投資策略、意見及建議,前提是該有連繫法團:
(i) 設有內部庫務、投資或類似職能;
(ii) 設有專責投資委員會;或
(iii) 委聘符合上文(c)段所述條件的外部投資顧問團隊,並由具備勝任能力及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組成,負責法團專業投資者的投資策略及投資程序;或
(e) 是最終由一名或多名人士(例如家族成員)擁有或是為該等人士的最終實益而設立,並依賴具備勝任能力及適當資格的專業人士來管理法團專業投資者的投資,及:
(i) 該等專業人士獲授權代表法團專業投資者作出投資決定;或
(ii) 法團專業投資者在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時會考慮該等專業人士的意見或建議;及
(iii) 上述專業人士負責法團專業投資者的投資策略及投資程序。
平台營運者在釐定以上文分段所述身分行事的人士是否就法團專業投資者的投資策略及投資程序具備勝任能力及適當資格時應考慮的因素,載於下文常見問題2。(主要參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