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在香港經營業務或積極地向香港投資者推廣其服務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須獲證監會發牌並受其監管。
《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制度 |
《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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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類別 |
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及第7類受規管活動(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營運虛擬資產交易所) |
發牌範圍 |
運用可配對客戶交易指示的自動化交易系統提供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並隨同該等交易服務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務的中央平台 |
運用可配對客戶交易指示的自動化交易系統提供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服務並隨同該等交易服務提供附加的保管服務的中央平台 |
擬獲發牌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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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虛擬資產的條款和特點可能隨時間而演變,某一虛擬資產的分類或會由非證券型代幣變為證券型代幣(反之亦然)。為免違反發牌制度的規定及確保業務得以持續運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宜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制度申領牌照。
如何申請
請透過WINGS向證監會遞交牌照申請。請參閱證監會網站所載的WINGS用戶指南及網上示範,以了解如何開設WINGS帳戶及如何在WINGS上擬備申請。
為了簡化申請程序,申請人如要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制度申領牌照,只需在網上提交一份綜合申請表格,並註明同時申領該兩項牌照。
申請文件
請向證監會遞交:
費用
申請費用如下:
申請的類別 |
牌照類別 |
申請費用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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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法團 |
第1類及第7類受規管活動 |
每類受規管活動$4,740 |
《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 |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
就虛擬資產服務而言,$4,740 |
《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代表 |
第1類及第7類受規管活動 |
每類受規管活動$1,790 |
《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持牌代表 |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
就虛擬資產服務而言,$1,790 |
核准成為負責人員(《證券及期貨條例》) |
第1類及第7類受規管活動 |
每類受規管活動$2,950 |
核准成為負責人員(《打擊洗錢條例》) |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
就虛擬資產服務而言,$2,950 |
《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發牌手冊》(《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手冊》)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手冊》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提供實用的發牌指引,當中載有詳細程序,旨在指導它們如何申領牌照,以及說明它們在取得牌照後需要持續作出的相關通知和所需的其他申請。
請參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手冊》以了解更多有關申請程序和流程的資料。
其他相關文件
此外,證監會已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而訂的發牌制度的實施安排發出通函,同時亦就《打擊洗錢條例》下的過渡安排發布另一份通函。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