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可持續金融發展而言,尤其重要的是金融及非金融企業能夠就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業務運作和策略的影響,提供充分、適切且可靠的資訊。這些資訊須具一致性和可比性,才能有助業界在有根據的情況下進行定價,並可引領可持續相關產品和活動的投資的增長。
證監會認為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簡稱ISSB)能夠引領披露相關的工作。ISSB提出的氣候相關準則可望形成一套全面的全球氣候披露基準性準則,為投資者提供有助他們作出決策的資訊。
2022年,證監會就ISSB的兩份徵求意見稿(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和氣候相關披露)提出意見。證監會歡迎ISSB所取得的重大進展,並認爲ISSB的準則能夠幫助全球可持續披露的進一步趨同。為增加全球落實的幅度和速度,證監會就徵求意見稿的全球互通性以及落實方面提供了意見。
2023年4月,證監會宣布支持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就適用於香港上市公司的建議氣候相關匯報規定展開公眾諮詢。是次諮詢是香港邁向與ISSB擬發布的全球性基準氣候相關匯報準則對接的重要一步。
2024年4月,證監會歡迎聯交所就優化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規定發布的諮詢總結。作為香港發展全面可持續披露生態圈的整體策略的一部分,這些規定是將本地可持續披露要求與ISSB披露準則銜接起來的第一步。
對上市公司的要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在2019年進行修訂,在環境、社會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方面引入強制披露要求,以及其它非強制性的ESG披露要求。
在2021年11 月,聯交所刊發《氣候信息披露指引》,以及《有關2020/2021年IPO申請人企業管治及ESG常規情況的報告》。該指引有助企業評估如何應對氣候相關風險,並協助發行人逐步根據遵照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的建議作出氣候變化匯報。該報告發現大部分申請人在首次公開招股時作出了ESG相關披露。他們應進一步作全面分析和評估,以識別重大ESG風險,並考慮就氣候相關的問題和減少碳排放的措施作出適當的披露。
在2024年4月,聯交所公布修訂《上市規則》以優化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並於2025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新的《上市規則》要求是根據《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來制訂。聯交所亦刊發載有對《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資訊披露一般要求》的引用的《實施指引》,協助發行人遵守新氣候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