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執行《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部分與香港證券市場有關的《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方面履行法定責任。該等條例均載有證監會有關的職能及職責。
《證券及期貨條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包括附屬法例)為規管香港證券期貨市場的主體法例。該條例具有立法效力,綜合及修訂與以下範疇有關的規例:
- 金融產品
- 證券期貨市場及行業
- 投資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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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包括附屬法例)賦予證監會認可股份或債權證的銷售章程或授出相關豁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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