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業內人士遵守法例,證監會不時訂立各類相關的守則和指引。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69條)賦權證監會發表操守守則,就中介人及其代表須遵守的常規和標準提供指引。
業內人士如違反操守守則,可能會遭受紀律處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99條)亦賦予證監會一般權力,可就以下事宜發出守則及指引:
- 為達致本會的監管目標提供指引;
- 關乎本會職能的任何事宜;及
- 關乎《證券及期貨條例》任何條文的施行。
不過,這些守則及指引並非附屬法例,違反有關規則不會招致任何司法或其他法律訴訟。守則及指引旨在協助中介人遵守適用的監管規定,例如有關適當人選資格的規定,從而繼續獲得發牌或註冊。
本會曾經發出多份涵蓋各監管範疇的守則和指引,本欄載有現行版本及較早的版本(如有)以供查閱,並設有多元搜尋、索引及對照檢索等搜尋功能。請按以下連結查閱守則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