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對持牌法團採取各式各樣的監管措施,包括現場審查及非現場監察,監管重點為持牌法團的財務風險及業務操守。
現場審查
現場審查是本會監管持牌法團的主要措施之一,有助我們從宏觀的角度了解公司的業務運作、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以及評估該公司在遵守相關法例和規管規定方面的表現。現場審查分為四類,分別是例行視察、特別視察、主題視察及審慎查訪。
非現場監察
非現場監察的工作主要包括與持牌法團保持持續溝通,以了解其業務和風險,以及定期進行敏感度或壓力測試,並對財務及非財務情報作出詳盡的分析。我們亦會跟進外界對持牌法團的投訴及持牌法團自行呈報的違規事項,以及考慮持牌法團提出的後償貸款申請和規則修改或寬免申請。
不遵守法例及規例
若發現持牌法團不遵守適用法例及規例、存在監控缺失或沒有妥善管理財務風險,我們會將該等發現及/或關注事項通知該持牌法團,並要求該持牌法團採取迅速和有效的補救行動。
若發現重大的違規情況,本會可作出進一步查訊或調查,並在適當情況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譴責、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及罰款。
若發現某公司的內部監控差劣,及存在客戶資產有可能被挪用的風險,我們可要求該公司外聘顧問,以審查該公司的內部監控或對客戶的帳戶結餘及持倉進行資料確認程序,本會亦可能會施加適當的發牌條件。如有關情況對投資者的權益構成迫切風險,我們會迅速採取行動以保存客戶資產,以及盡量控制可能引致的損害。有關行動包括發出通知以限制該公司經營業務或處理財產的方式1。
與業界溝通
若本會認為應將監管過程中所發現的事宜告知業界,本會可發出報告、通函或編製常見問題以提醒業界注意某些法律或規管規定,及/或更有效地傳達業界應符合的標準。
有關報告年度內所進行的監管工作的詳情,可參閱本會年報。
1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至210條賦權證監會就任何持牌法團施加禁止或要求,以限制該公司經營業務或處理財產的方式。
最後更新日期: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