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是由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所制定。作為FATF的成員之一,香港現實施由這跨政府組織就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擴散資金籌集所頒布的建議。
在香港,與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及擴散資金籌集有關的主要法例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聯合國制裁條例》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
《打擊洗錢條例》訂明金融機構(包括持牌法團和根據《打擊洗錢條例》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和指定非金融企業及行業人士須遵守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如任何人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是代表販毒或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或曾在或擬在與販毒或可公訴罪行有關的情況下使用);或任何財產為恐怖分子財產,《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對該人施加舉報相關可疑交易的法定責任。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及《聯合國制裁條例》訂定的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施加的制裁,而《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則管制提供涉及懷疑與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有關的服務。
證監會所發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適用於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載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相關法定和監管規定,及持牌法團和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為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法定規定而應符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標準。該指引亦提供實際導引,以助持牌法團、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高級管理層制訂及執行經營領域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以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及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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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其他刊物及資料來源,可按本連結查閱。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