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年費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38(2)條規定,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須於其牌照或註冊證明書每年周年日期其後的一個月內,向證監會繳付牌照年費。如未能在到期日前全數繳付年費,則須根據條例第138(3)條就餘額繳付附加費,以及其牌照或註冊可能會根據該條例第195(4)(a)及195(6)條被暫時吊銷或撤銷。
以下列出繳付牌照年費簡易參考指南、常見問題及相關資料,以協助業界更妥善地管理牌照年費的相關事宜。
通函
簡易參考指南
常見問題
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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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亦可聯絡本會的個案主任,其聯絡資料可於你的WINGS帳戶的資料檔案 – 牌照事宜內的“聯繫證監會”內查閱。
最後更新日期: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