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條例》賦權證監會採取紀律處分及檢控違規者,以打擊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罪行及失當行為。我們對違規者採取堅決果斷的紀律行動,致力推動市場的公平運作及保障廣大投資者。除了對上市公司及持牌人作出監督、視察及紀律處分外,我們亦會對包括投資者在內的其他市場參與者採取執法行動。如有需要,我們會與本地及海外的執法機構合作進行各類調查。
除了透過刑事檢控、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的法律程序以及原訟法庭的民事法律程序外,我們亦會對中介人採取紀律行動,藉以達到以下效果:
- 懲罰 – 就失當行為公正地懲處違規者。
- 阻嚇 – 防止違規者再犯,並警告其他市場參與者切勿作出類似的失當行為。
- 糾正 – 確保違規者及其同謀須就不法行為所引致的後果作出補救。
本欄載有以下資料:
介紹證監會的紀律處分權力,並講解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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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本會的刑事檢控及民事申請個案的公開聆訊日期,以及證券及期貨上訴審裁處的公開聆訊日期,內容每周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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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令逮捕的人士,或本會相信掌握了與我們當前的調查工作有關的重要資料的人士 |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