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及合併委員會與相關委員會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 對紀律事宜作第一聆訊,並應不滿收購執行人員裁定的當事人的要求,審核有關裁定;
- 處理由收購執行人員轉介的特別罕見、事關重大或難於處理的個案;及
- 應證監會的要求,審核《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及根據該兩份守則進行聆訊的程序規則的條文,並建議作出適當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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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上訴委員會
收購上訴委員會因應受屈一方的要求,覆核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紀律裁決,目的只在於裁定由該委員會施加的任何紀律制裁是否不公平或過分嚴苛。主席將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從紀律研訊主席委員會中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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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負責提名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收購上訴委員會及紀律研訊主席委員會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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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研訊主席委員會
紀律研訊主席委員會的委員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都是具備適當經驗及法律專業資格的人士。委員將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在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舉行的紀律研訊中擔任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主席,或擔任收購上訴委員會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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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了解收購及合併委員會及收購上訴委員會的運作,可參閱它們發表的決定及聲明。
程序規則
職權範圍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
收購上訴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紀律研訊主席委員會
指引
如有任何查詢,可透過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秘書聯絡上述委員會。
地址: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秘書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香港鰂魚涌華蘭路18號
港島東中心54樓
電話:(852) 2231 1210
圖文傳真:(852) 2810 5385
電郵:takeoverspanel.sec@sfc.hk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