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5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在完成開通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通)所需的所有監管批准及安排後,正式批准啟動深港通(註1)。
根據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今天發表的聯合公告,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將於2016年12月5日開始(註2)。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先生表示:“新增設的深港通,將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的互聯互通。一如滬港通的安排,兩家監管機構已建立機制,保障在深港通下兩地市場的廉潔穩健。"
深港通下的監管合作安排包括擴大跨境監管合作,以便利證監會與中國證監會在互聯互通機制下對各自市場活動進行實時監控。
早前,兩家監管機構亦已就加強跨境監管及執法合作簽訂新的諒解備忘錄。該諒解備忘錄將取代此前適用於滬港通的諒解備忘錄。
完
備註:
- 深港通將香港與內地的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擴大至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請參閱中國證監會與證監會於2016年8月16日發表的聯合公告。
- 請參閱中國證監會與證監會今天發表的聯合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