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根據兩地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有關信息的協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已達成共識,擬啟動並於近期推出滬深港通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現公告如下:
一、在滬深港通南向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或其各自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依據業務規則向香港證監會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傳輸滬深港通南向投資者識別碼。
二、兩地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將啟動修改業務規則等工作,待完成後向市場告知實施時間。
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將有助於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的監管工作,維護滬深港通平穩有序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