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名稱 | 冷淡對待令的有效期 | 施加命令者 | 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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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萍 | 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30年11月14日 | 收購執行人員 | 2024年11月15日 |
姚偉程 | 2024年6月28日至2028年6月27日 |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 | 2024年7月3日 |
鄭則鍔 |
2021年6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 |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 | 2021年6月11日 |
註釋:
- 審裁處或法庭所施加的冷淡對待令最長為期五年,而收購執行人員或收購委員會所施加的冷淡對待令的有效期則沒有上限。
- 法庭或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命令只提供英文版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