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閣下對於證監會職員履行職責的方式或本會運作的不當行為有所不滿,請向本會作出投訴。如欲了解相關措施及步驟,請點擊下列的超連結:
員工/承辦商投訴證監會或其職員
我們於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有關公眾利益的申訴程序(只備有英文版),方便以下人士舉報有關證監會運作或職員工作的不當行為:任何證監會員工、從其他機構借調到本會工作的人士、受聘為獨立顧問或身為本會的服務承辦商或供應商。
該程序涵蓋以下範疇:
- 受賄等刑事行為;
- 財政或行政方面的不當行為;
- 行為不檢或失當;
- 未能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的法律責任;
- 危及職業健康或安全;及
- 試圖遺漏或隱瞞以上相關資料。
假如閣下有意就有關政策作出投訴或查詢,請致函證監會行政總裁辦公室之秘書長。
投訴證監會或其職員的公眾投訴
目的
證監會是法定機構,秉持具透明度及接受問責的政策。本會歡迎外界的監察和屬實的批評,並要求職員秉持嚴格的操守水平。如任何職員的勝任能力和行為未能達到專業水平,可能會損害公眾對證監會的信心,從而影響證監會作為市場監管機構的成效。
為了確保外界對證監會或其職員的投訴盡快獲得處理,並促進有效的跟進行動,我們設立了以下處理投訴的程序(本程序)。
甚麼是投訴?
投訴指對於證監會或其職員履行職責的方式或未有履行職責表達不滿的陳述。任何職員的勝任能力和行為被指未能達到專業水平亦屬投訴範疇。一些投訴並不屬於本程序的涵蓋範圍,包括:
-
任何有關證監會或任何職員在履行獲轉授法定職能期間所作的行政或營運決定是否恰當或適合的投訴,而對此感到不滿的人士可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或尋求司法覆核;
- 任何對證監會在履行法定職能期間所執行的政策表達概括性不滿的投訴;
- 任何對證監會就中介人或市場活動的任何投訴所作的決定而表達不滿的投訴,但並無對建議或支持有關決定的任何職員的專業水平、勝任能力及行為感到不滿的含意;
- 另一公共機構(例如申訴專員或廉政公署)當前或曾經展開的調查所針對的任何投訴;
- 任何涉及投訴人與證監會或其職員之間的民事糾紛。
在一般情況下,與證監會任何形式的持續行動有關或由其引起的投訴,將會在有關行動完成後方會獲得處理。請注意,投訴人不一定是證監會有關行動所針對的對象。若個案情況特殊,要投訴人等候有關行動完成並不合理,及提早處理投訴並不會對行動造成重大影響,證監會或會在有關行動完成前便開始或恢復處理投訴。
誰人可以作出投訴?
任何直接受到影響的人士都可以作出投訴。一般而言,若某人聲稱因證監會或職員的行為或無作為而直接對其造成個人不便、困擾或損失,該人便是"直接受到影響"的人。
如何作出投訴?
你應向證監會秘書長(或如投訴與秘書長有關,則向行政總裁)作出書面投訴(電郵地址為comsec@sfc.hk或郵寄地址為香港鰂魚涌華蘭路18號港島東中心54樓),列出所指事件或行為的情況,以及你欲投訴的職員的姓名(如適用)。否則,你的投訴將不獲受理。
匿名投訴僅會由行政總裁酌情考慮後才予受理,當中會考慮到投訴的嚴重性、投訴人的可信性及投訴能否循可核實的資料來源加以核證。就本程序而言,如投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詳細的聯絡資料,有關投訴會當作匿名投訴處理。
作出投訴有時限嗎?
一般而言,只有在你知悉有關投訴當日起計一年內作出的投訴才會受理。只有在你能夠為延誤投訴提供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我們才會對超過一年後作出的投訴展開調查。
證監會將怎樣處理我的投訴?
本會在接獲你的投訴後7個工作天內,會向你以書面確認已收到投訴,並通知你該投訴可否按照本程序處理。
涉及職員的專業水平、勝任能力及行為的個案
輕微個案:
非嚴重個案(例如輕微的行政錯誤或非故意的延遲回應)將會轉介證監會的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會評估投訴,並可能會直接與你聯絡解決此事。
嚴重個案:
如有個案指有職員未能達到合理地預期該等職位的人士應有的專業水平、勝任能力及行為(例如誤用機密資料、恐嚇、其他涉及個人誠信或失當行為的事宜),將會轉介適當人士(決策人)進一步考慮。決策人將會是從沒有參與你所投訴事宜的人士,及在可行的情況下,以往不曾與你有任何事務往來。
決策人會初步審閱投訴,並在轉介投訴後的7個工作天內確定需要採取甚麼類型的調查。除非有關投訴是針對有關部門主管,否則決策人會與該部門主管商討後決定由誰進行調查(調查員)。
調查員應是從沒有參與你所投訴事宜的人士,及在可行情況下,以往不曾與你有事務往來。調查員將會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致函給你,通知你本會正就你的投訴進行調查、誰是決策人及概略解釋本程序,並邀請你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追加資料及/或補充文件。
本會將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以書面通知你的投訴個案所針對的職員,並向他/她提供你的書面投訴的副本。
調查員或會酌情決定與你及/或有關職員會面。如有需要,調查員亦可能與證人會面(不論他們是否證監會職員)。
調查員在考慮你、有關職員及任何證人所提供的證據後,會擬備一份報告(包括初步結果),以供決策人考慮。
決策人會考慮調查報告,並就你的投訴作出決定,即你的投訴是否已確立、不確立或部分確立。
不涉及職員的專業水平、勝任能力及行為的個案
假如投訴涉及證監會的一般適用政策、常規及程序,與職員的專業水平、勝任能力及行為無關,或當投訴包含對職員的指控,但從事實看來,有關職員似是根據部門/證監會的政策、常規及程序履行其作為證監會職員的職責,秘書長便會聯絡相關的營運部門以便取得與投訴有關的背景資料,及請求部門對投訴內容作出回應。
為何投訴必須為屬實,並盡可能載列最多的資料?
在諮詢行政總裁的意見後,秘書長可能會決定,不會處理以下情況的投訴(未能詳盡無遺地羅列所有情況):
(a) 所提供的聯絡資料不齊全或不準確;
(b) 投訴屬微不足道、惡意或瑣屑無聊性質,或似乎是無理取鬧的;
(c) 載於投訴內的資料不足,令本會無法作出評估;
(d) 投訴人在作出投訴或按證監會合理要求而提供任何進一步資料時出現不適當的延誤。
在該等情況下,秘書長會致函投訴人,解釋不根據本程序處理投訴的原因。
如果本會發現投訴人的指控屬虛假或具誤導成分,並且是惡意、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的,證監會保留採取適當行動的權利。
調查完成後又怎樣?
完成評估或調查後,本會會向你發出最終書面回覆,通知你本會的決定及理由。如沒有新的重要資料或證據,該決定將會被視為是最終的決定。
本會需在甚麼時限內作出具體回應?
就涉及職員的專業水平、勝任能力及行為的輕微個案而言,本會的目標是在收到投訴當日起計4個星期內,向投訴人發出具體書面回覆。
就其他投訴而言,本會的目標是在收到投訴當日起計12個星期內,向投訴人發出具體書面回覆。
由於處理投訴的情況或會受到多項因素所影響,例如投訴的複雜程度及為取得進一步資料或澄清而隨後聯絡投訴人等,所以上述時限僅供參考,並非承諾。
如果我不滿意調查結果,可採取甚麼行動?
如沒有新的重要資料或證據,本會就你的投訴所作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及不能根據本程序提出上訴。如果你不滿該項決定,可向申訴專員提出有關事宜。
如沒有新的重要資料或證據,但你仍堅持繼續投訴,本會或會在尋求高級管理層認可後,不再就你的投訴與你展開進一步討論或通信。
有關證監會使用在投訴中收集的個人資料,請參閲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