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及可持續金融小組負責協調證監會的工作,以將香港構建為亞太地區內綠色及可持續金融的國際樞紐。
香港
2018年9月,證監會發表其《綠色金融策略框架》*,當中涵蓋以下三大範疇:
- 加強上市公司、基金經理及投資產品對環境、社會及管治因素(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factors,簡稱ESG因素),特別是環境及氣候風險的披露及考量;
- 促進綠色或ESG相關投資產品的發展,提高投資者對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認知,以及加強各方在貫徹可持續金融方面的能力;及
- 推動香港成為國際綠色金融中心。
證監會已設立一個內部跨部門工作小組,專責研究將香港發展成為綠色金融樞紐的措施。
2020年5月,證監會發起成立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以加快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發展,並支持政府的氣候策略。這個小組由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共同主持,成員包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環境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保險業監管局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國際
證監會一直與海外監管同業合作,以考慮金融業界在可持續實踐方法上的發展。證監會是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國際證監會組織)可持續發展專責小組的副主席,同時亦是國際證監會組織亞太區委員會的可持續金融工作小組的主席。
此外,本會加入了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並且是聯合國可持續證券交易所倡議諮詢小組的成員。本會亦支持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的建議。
證監會的措施
調查及專題報告
有關在資產管理中納入環境、社會及管治因素和氣候風險的調查(2019年12月16日)
致持牌法團的通函
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 — 綠色基金或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2019年4月11日)*
致從事資產管理的持牌法團的通函 — 關於在資產管理中融合環境、社會及管治因素的調查(2019年3月29日)*
綠色相關產品
行政人員演講辭及發言
歐達禮(Ashley Alder)在2019年彭博買方投資峰會上發表的演說(2019年3月22日)*
綠色金融:證監會的觀點 — 梁鳳儀訪談(2019年3月11日)*
投資者教育
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
《負責任的擁有權原則》(該等原則)是協助投資者釐定如何以最佳方法履行其擁有權責任的一套原則及指引(2016年3月7日)
香港方面的措施
有關“鞏固香港金融生態系統,共建更綠和更可持續未來”的策略計劃(2020年12月17日)
有關成立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的聯合聲明(2020年5月5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綠色金融 國際合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的司長隨筆)(2019年5月5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政府支持綠色金融(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的發言)(2019年3月25日)*
國際方面的措施
負責任投資原則 *
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國際證監會組織)可持續發展專責小組 *
* 只備有英文版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