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採取不同類型的措施以進行監管工作,當中包括屬評估、監察、前瞻性、制裁或補救性質的監管舉措。
- 識別及評估風險
本會採取多項措施來識別可能會為投資者帶來不能接受的風險的牌照申請人。我們要求持牌公司每月提交財政資源申報表,並按一套指標來評估它們的財務風險。
- 監察或追蹤已確定的風險
本會進行非現場監察及現場巡查,以識別出中介機構的失當行為。此外,我們每天監察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交易活動,以偵測涉嫌的市場失當行為。
- 保障市場的前瞻性措施
為保障市場及避免投資者受到損害,本會及早直接介入在上市申請及企業交易中涉嫌出現嚴重失當行為的個案(例如,反對上市及暫停股份買賣)。
- 打擊失當行為及處理投資損失的制裁或補救措施
如證實中介人干犯了失當行為,我們可能會施加紀律制裁。另外,若有投資者因中介機構違責而蒙受損失,投資者賠償計劃可發揮補救作用。
最後更新日期: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