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海外監管機構就交換信息而訂立的合作安排如下:
國家/司法管轄區 | 監管機構 | 有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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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 金融市場管理局 | |
巴哈馬 | 巴哈馬證券監察委員會 | |
加拿大 | 溫尼伯商品交易所 | 保密承諾 – 1994年 |
塞浦路斯 | 塞浦路斯中央銀行 | 保密承諾 - 1994/1995年 |
塞浦路斯 | 塞浦路斯證券及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會 | |
歐洲聯盟 | 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 |
諒解備忘錄 - 2022年3月 |
法國 | 銀行監察委員會 | |
德國 | 聯邦金融事務監察局 | 諒解備忘錄 - 2020年12月 諒解備忘錄 - 2018年5月 |
日本 | 日本金融廳 | 合作備忘錄 - 2016年8月 |
新加坡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
諒解備忘錄 - 2020年11月 |
瑞士 | 瑞士聯邦銀行監理委員會 | |
中國台灣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諒解備忘錄 - 1996年2月 |
英國 | 英倫銀行 | 諒解備忘錄 - 2022年12月 諒解備忘錄 - 2016年2月 |
英國 | 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 | |
美國 | 儲蓄機構監理局 | |
美國 |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 |
美國 | 金融業監管局 | 諒解備忘錄 - 2016年5月 |
美國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 諒解備忘錄 - 2017年1月 |
AIFMD諒解備忘錄
另外,就監察AIFMD實體相關的諮詢、合作及信息交換事宜,證監會已與以下歐盟或歐洲經濟區國家的主管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
國家/司法管轄區 | 諒解備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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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愛爾蘭、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瑞典、斯洛伐克共和國和英國 | 諒解備忘錄 - 2013年7月 |
西班牙 | 諒解備忘錄 - 2015年9月 |
直布羅陀 | 諒解備忘錄 - 2015年9月 |
註:
目前登載的文件是在所有簽署方的同意下發表的。
最後更新日期: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