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主要的工作是監察香港的上市及收購事宜,如上市申請的審核、上市公司的披露規定、企業行為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履行上市職能的表現。部門亦負責監管非上市股份及債權證的發售文件,及就其他相關事宜制訂政策。
主要職責:
- 與聯交所一起審批上市申請
- 監察上市公司公告,以識別失當行為或不合規的情況
- 根據《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行使權力,及早介入在上市申請及企業交易中涉及失當行為的嚴重個案
- 執行《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以確保股東享有公平對待,並為香港的收購及股份回購交易提供有秩序的架構
- 監察聯交所與上市有關的職能及職責
- 檢討由聯交所負責執行的《上市規則》及提出修訂建議
- 審閱及認可非上市股份或債權證(不包括結構性產品)的招股章程及推廣材料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