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
董事局為證監會提供策略性指引,並制訂整體方向和政策。董事局最少每月召開會議一次。
董事局成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或由行政長官授權財政司司長委任,均有固定任期。董事局由本會的非執行主席、行政總裁、副行政總裁、多名執行董事及來自不同專業背景的非執行董事組成,並以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自《200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通過後,證監會主席和行政總裁已分拆為兩個獨立職位。主席領導董事局制訂證監會的整體方向、政策及策略,並監察執行團隊在落實董事局所訂立的目標、政策及策略方面的工作表現。行政總裁負責制訂策略性目標,包括訂立證監會的工作議程和重點,以及落實經董事局議定的有關目標。他亦定期向董事局匯報,分配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並加以督導。
角色與職責: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由行政總裁所領導,成員包括所有部門的主管。執行委員會是證監會的最高行政組織,獲董事局授權肩負行政、財務及管理職責。
內部監控與外部制衡
本會的非執行董事在董事局轄下委員會中擔當重要角色。稽核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均為非執行董事。財政預算委員會及投資委員會中擁有投票權的成員均為非執行董事,而另外兩名執行董事則為沒有投票權的成員。
此外,由獨立機構進行的外部審核,有助確保我們秉公辦事及遵守適當的程序。這些措施包括法定上訴權、司法覆核,以及由程序覆檢委員會、申訴專員及廉政公署等獨立委員會及審裁處進行的審核。
本會通過內部監控措施及外部制衡機制,確保各項政策及程序均遵照最佳機構管治常規。
最後更新日期: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