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承諾在履行監管職責時,積極回應公眾、市場參與者和受證監會監察的中介人的需要。
項目 | 服務承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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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償貸款申請或修改/寬免《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的申請 | 接獲申請後開始檢視有關申請 | 兩個工作天 |
投資產品的認可/註冊1 | 接獲申請後受理有關申請 | 五或兩個工作天2 |
就紙黃金計劃、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在泰國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下於泰國註冊成立的基金及於香港註冊成立的聯接基金(各自投資於單一隻於泰國註冊成立並符合泰國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規定的主基金)而言,在申請經受理後作出初步回應 |
七個工作天 | |
就根據基金簡易通處理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3而言,在申請經受理後作出回應 | 十個工作天 | |
就其他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以及其他產品而言,在申請經受理後作出初步回應 | 14個工作天 | |
一般查詢 | 初步回覆 | 五個工作天 |
處理牌照申請 | 公司 | 15周 |
代表(臨時牌照) | 七個工作天 | |
代表(普通牌照) | 八周 | |
代表(負責人員牌照) | 十周 | |
轉移與持牌公司的隸屬關係 | 七個工作天 | |
對中介人及市場活動的投訴 | 初步回應 | 兩周 |
根據《收購守則》和《股份回購守則》提出的申請及相關文件 | -- | 詳情 |
1 對於申請是否已符合服務承諾,本會是根據申請人已呈交全部所需文件後的處理時間來計算。
2 五個工作天的承諾適用於以下產品的認可:
- 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
- 強制性公積金產品(包括匯集投資基金)
- 集資退休基金
-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 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
兩個工作天的承諾適用於其他產品(包括紙黃金計劃)的認可,及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註冊。
3 根據基金簡易通處理的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是指在與香港訂有基金互認安排的司法管轄區註冊成立並受當地法律規管,且符合於2024年10月21日刊發的《致有意發行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申請人的通函──推出基金認可簡易通道(基金簡易通)》所載準則(經不時修訂)的基金。
最後更新日期: 2024年10月21日